《骗经》读书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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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《骗经》到“杀猪盘”:章节梳理、社交工程比较与法律—博弈论分析
本文依据用户上传的《骗经》(书中题名《杜骗新书》)正文、目录和编者说明展开。该版本前言称全书分四卷、二十四类、八十四则。以下先按二十四类概括其内容,再以若干典型故事对照当代“杀猪盘”等社交工程诈骗,最后从法律与博弈论角度讨论怎样提高诈骗的预期成本、压低非法收益并尽可能保护受害者。
书中目录是一套历史性的骗术分类,常按作案场景、手段、关系对象或被害者处境命名。它与现代刑法罪名体系、现代心理学分类都不同。该版含有今译、今解和现代编者说明;明代故事、后来的整理意见与今天的社会现实应当分别看待。特别是“妇人骗”等旧分类带有时代性的性别观念,适宜作为文本分类来读,不能据此把欺骗归因于某一性别。
一、《骗经》二十四类逐类梳理
甲、交易、交往与财物流转
脱剥骗:借交易、借物、修理、寄存、临时托付等日常事务,把财物从原主人手中转出后脱身。像“假马脱缎”“明骗贩猪”一类故事,突出的是借真实交易外观遮蔽财物转移;有的案例还利用混乱和多人配合拖延追查。
丢包骗:把“偶然捡到的钱物”摆成诱饵,让目标相信眼前有横财,再用分赃、保密、验看或补偿等名目套走其财物。它把贪利和侥幸心转化成受害者主动配合的理由。
换银骗:利用验银、兑换、称量或辨认银锭的机会,以假换真、以次充好,或趁人注意力转移完成掉包。核心风险在于让对方只看表面、来不及独立复核。
诈哄骗:靠假消息、假身份、虚构事故或刻意制造的混乱,诱使人仓促行动。书中有冒充特殊身份、编造异象或借口引人离开财物的故事;共同点是先扰乱判断,再趁乱得手。
伪交骗:假扮朋友、熟人或可信任的交往对象,逐步取得信任,再借钱、诱赌、诱奸、诉讼或财物往来侵害对方。像“哄友犯奸谋其田”“累算友财倾其家”这样的篇名,直接点出亲近关系会被用作入局通道。
牙行骗:利用中介、经纪、牙人等交易角色掌握信息和撮合权的优势,虚报价格、隐瞒条件、拖欠货款,或借交易关系转移损失。它提醒读者:中间人能降低交易成本,也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利。
引赌骗:先以小赌、激将、熟人邀约或看似可控的牌局引人入局,再靠操纵规则、同伙配合或情绪刺激使对方不断加注。故事“危言激人引再赌”所呈现的关键环节,是把输赢转化为面子、翻本和不甘心的较量。
露财骗:先让人暴露财富、身份或携带钱财的事实,再利用其炫耀、轻信或防备不足伺机下手。书中“诈称公子盗商银”一类故事显示,财物越醒目,越容易成为精心布置的诱饵。
乙、谋财、盗抢、交通与伪装
谋财骗:围绕财产、利益、名声或诉讼制造局面,诱使目标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决定,结果钱财、名誉甚至人身安全同时受损。书中常以争利、傲气、贪图便宜或急于解决纠纷为切入口。
盗劫骗:以租屋、买卖、投宿、借路等正常事务作掩护,随后实施盗窃或劫夺。它显示有些骗局并非只靠一句谎言,事前踩点、安排角色和选择时机同样重要。
强抢骗:以突发暴力或使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的手段夺财,并利用惊慌、疼痛或视线受阻制造逃离窗口。它把“骗”与强制结合起来,说明传统骗术分类也涵盖诈术与暴力混用的案件。
在船骗:借乘船、货运、旅途和船上人员之间难以即时核验的条件,调包行李、侵吞货物、诱拐乘客或谋害同行者。空间封闭、人员流动和对船员的依赖,构成了这类骗局的特殊环境。
诗词骗:利用文采、谈吐、文化身份或风雅交往制造可信形象,以才名、交游或文学趣味取得接近目标的机会。它说明社会声望和文化资本也能被包装成信用凭据。
假银骗:直接使用伪造或成色不足的银钱交易,或者在验货、付款时以假换真。相较于“换银骗”更强调交易中的伪币,二者都依赖对价值凭证的信任和核验缺口。
丙、权力、婚姻与家庭关系
衙役骗:冒充或借用官差、衙门关系和司法程序施压,利用普通人对官府的敬畏、对法律的陌生和对惹祸的恐惧,索取钱物或迫使其服从。其效果来自“看似有权处置”的身份表演。
婚娶骗:围绕说媒、婚约、娶亲、嫁妆和身份背景设局,借婚姻承诺骗财、掩护犯罪或制造利益冲突。“媒赚春元娶命妇”等篇名显示,婚事中的名声、家庭期待和信任都可能被利用。
奸情骗:利用婚外关系、秘密往来、性欲、羞耻和害怕曝光等因素敲诈或骗取财物。此类故事既写欺骗者利用私情,也反映旧社会当事人因声誉压力而难以求助的处境。
妇人骗:按旧书的性别化分类,汇集以女性角色参与的诱骗、通奸、交易和财物转移故事。阅读时应把重点放在作者如何描写具体的关系和利益局,而非把个别故事当作对女性群体的判断。
拐带骗:以拐卖、诱骗、控制他人或利用残疾者谋利为核心,涉及对儿童、弱者及失去自主能力者的伤害。此类篇目把财产欺骗拓展到人身控制和人口贩运问题。
买学骗:利用科举、入学、求取功名和官场关系中的信息差,假称能替人疏通、递送或办理手续,收取钱财后逃匿或嫁祸。相关故事常用封条、印记、银两和中间人制造“事情已经办成”的假象。
丁、宗教、方术与欲望诱引
僧道骗:冒充僧道、借宗教身份或宣称灵验,借化缘、治病、预言、消灾等名目取得财物与信任。书中“诈称先知骗绢服”等故事,呈现的是精神权威如何替骗局披上正当外衣。
炼丹骗:以炼丹、辟谷、长生或点化为名,编造神秘过程和奇效,利用人们对财富、健康、长寿和超常知识的期待。部分故事还安排暗中转移物品、伪造结果或设置脱身路线。
法术骗:以妖术、梦兆、看相或所谓异能制造超自然权威,再诱骗财物、操纵家庭成员或转移嫌疑。像“妖术托梦劫其家”这样的篇名,突出的是把无法即时验证的说法包装成证据。
引嫖骗:以嫖宿、色欲和秘密性关系为诱饵,让目标进入不利场所或陷入勒索与财物侵害。篇末“父寻子而自落嫖”等故事,也利用家人焦虑和急于寻人的心理。
全书结构的整体归纳
二十四类由日常交易、物品掉包和财物诱骗,逐渐扩展到赌博、盗抢、交通、官差、婚姻、家庭、宗教和性关系。全书持续追问同一组问题:骗子怎样取得接近机会,怎样让人相信其身份或说辞,怎样控制财物、信息与行动节奏,得手后又怎样拖延发现、转移责任和逃离。
把这些故事抽象成一个常见流程,可以看到:**先造可信场景,再触发欲望或恐惧;接着让受害者投入财物、名誉或关系;随后制造忙乱、羞耻、沉没成本或时间压力;最后转移赃物、切断联系或把风险推给别人。**这不是每则故事都完整具备的固定模板,却是贯穿全书的观察线索。书中的“脱身”尤其值得关注:骗局从起意时就会考虑如何让受害者晚些察觉、难以求证,以及如何让追查者找错方向。
二、古代骗局与现代“杀猪盘”等社交工程诈骗
1. 概念与现代作案链条
“社交工程”指利用身份、关系、信任、权威、情绪和社会规范影响一个人的判断,进而诱使其交出钱财、信息、账户权限或执行某项操作。它可用于恋爱诈骗、冒充客服、假投资群、企业付款欺诈等场景。“杀猪盘”是描述关系型投资诈骗的俗称,并非中国刑法中的独立罪名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关系投资骗局概括为一种长期信任骗局:先通过友情或恋爱建立关系,再把对方引向虚假投资;常见手法还包括假平台、伪造收益、虚假评价和提现时加收费用。[1]
现代杀猪盘常见流程是:通过社交平台、交友应用或陌生短信接触目标;持续聊天并快速建立亲密感;把交流转移至更私密的渠道;逐步提起投资、数字资产或“内部机会”;先展示虚假的盈利和小额提现,鼓励加大投入;等到金额较大时限制提现,转而要求缴纳税费、保证金或解冻费;受害者拒绝后失联,之后还可能有“追回资金”骗局再次接触。[1][2]
这一流程与古代骗局有相似的心理结构,却在身份制造、传播规模、支付速度、资金转移和跨境逃匿上发生了显著变化。美国司法部门2026年的警示也强调,关系诈骗利用情感信任,把受害者导向虚假的加密资产或交易平台;该警示引述美国FBI的报案统计,数据只反映美国报告情况,不能视作全球实际发生率。[3]
2. 典型对应:古代案例如何映照现代骗局
伪交骗、婚娶骗与杀猪盘:关系本身成为“信用凭证”
《骗经》的“伪交骗”把交友和熟人关系用作接近财物的渠道,“哄友犯奸谋其田”“累算友财倾其家”等篇名显示关系信任会被转化为经济利益;“婚娶骗”则借婚姻承诺、媒人身份和家庭期待骗取钱财。现代杀猪盘把这种关系经营搬到社交网络:虚拟身份可持续维护,聊天可按脚本安排,所谓成功投资者、收益截图和交易记录也能批量伪造。
两者共同利用信任、互惠和一致性心理。受害者接受了早期的小帮助、小额投资或情感承诺后,容易把后续投入理解为维系关系或完成既定计划的一部分;一旦出现疑点,也可能因已投入大量时间、感情和钱财而替对方解释。学术综述归纳了虚构身份、关系逐步升温、突发困难、限时金钱请求和持续推迟见面等常见关系动态,同时指出现有研究数量有限、文化覆盖不均,不能据此给受害者贴上固定人格标签。[4]
僧道骗、炼丹骗、法术骗与“专家背书”
古代骗子借僧道身份、炼丹术、梦兆或神秘知识证明自己“知道别人不知道的事”。现代版本可以是冒充基金经理、投顾、技术专家、上市公司内部人士或监管机构人员,也可能利用 AI 合成形象、假名人视频和伪造专家评论。共同点是让目标把“看起来有知识或权威”误当成独立验证。
古代的符箓、银锭、仪式和口头承诺,与现代的认证徽章、网站、应用程序、交易界面和视频,都能构成精心安排的“舞台证据”。真正需要核实的是身份、资质、资产托管和交易路径,外观本身无法证明资金确实进入真实投资。
衙役骗、买学骗与冒充权威、内部渠道
衙役骗利用官差或衙门关系制造恐惧;买学骗利用功名与“有人能疏通”的愿望制造机会。现代诈骗则可能冒充公检法、银行客服、证券从业人员、平台风控部门,或者声称自己能提供内幕信息、优先额度和监管关系。两类骗局都把“对方能替我解决问题”的期待,和“如果不照办就会有损失”的压力结合起来。
丢包骗、换银骗、假银骗与假收益凭证
丢包骗以意外横财引人主动靠近,换银骗和假银骗利用价值核验不充分。现代假投资平台则可能展示虚假的余额、交易纪录和可提现收益;它们在功能上类似“伪造一件看起来有价值的物品”,但数字界面可以随时改写,平台账面数字未必对应任何可提取的真实资产。[1]
这些案例共同提示:截图、转账凭证、应用内余额、聊天群里的盈利故事,都是可以制作的表象。应通过独立渠道核对收款人、持牌机构、证券代码、托管方和资产是否真实存在。
脱剥骗、牙行骗、在船骗与现代“多环节分工”
脱剥、牙行和在船故事常利用中间人、财物托付、运输场景和责任推诿完成转手。现代网络诈骗也常由不同角色负责引流、关系经营、平台操作、收款、洗钱和客服话术;资金可能经过多层账户、虚拟资产或跨境渠道。技术改变了地点和速度,组织分工与推卸责任的逻辑在古今案例中都能见到。
引赌骗与“加码翻本”
引赌骗用激将、连输后的不甘和翻本希望让人不断增加投入。杀猪盘的“再投一笔就能提现”“缴费后即可拿回本金”则把沉没成本和损失厌恶转化为继续付款的理由。已经投入的钱无法靠再付一笔自动变成安全资产;任何追加款都应先经独立核验。
3. 相似处与差异处
相似处在于:骗子必须先建立一种可信关系或可信场景;会刻意选择目标的欲望、恐惧、孤独、面子或急迫感;会控制消息节奏,阻止对方获得第三方意见;会以小额成功、虚假见证或假权威降低怀疑;得手后尽量拖延发现、制造羞耻,或再索取一笔钱。
差异处在于作案技术和成本结构。明代故事多依赖面对面接触、实物、地方熟人网络和短距离逃逸,骗子需亲自承担接近与转移的风险。现代网络可远程批量联系大量目标,利用假身份、自动化脚本、伪造平台、AI影像和跨境资金渠道,把“聊天者”“平台操作者”“收款人”分离;受害者可能从未见过真正的组织者,账面收益也可能只是服务器上的数字。网络的规模、匿名性和跨境性让追查更依赖账户、设备、平台和国际执法协作。
三、从法律和博弈论分析怎样提高诈骗成本
1. 先把“违约成本”与“诈骗预期成本”分开
讨论现代金融诈骗时,单说提高“违约成本”容易把法律问题简化。投资亏损、项目失败或合同逾期并不自动等同于诈骗;是否构成诈骗、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操纵证券市场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行为,须根据主观目的、行为方式、资金用途、受害对象和证据分别判断。刑法对诈骗及相关犯罪设有规定;刑法修正案(十一)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、操纵证券市场等条款也作了修改。[5][6]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对非法集资和协助行为设定行政识别与责任,并规定涉嫌犯罪时移送处理。[7]
因此,下面谈的是如何提高违法犯罪的预期成本和压低非法收益,属于一般法政分析。具体案件的法律定性与权利救济,应向有管辖权的公安、金融监管机关或专业律师咨询。
2. 一个简化的博弈论框架
可以把诈骗者的预期净收益简化写成:
预期非法净收益 ≈(1 − 资金冻结或追回概率 q)×可骗取金额 G − 被发现并受处罚概率 p × 制裁成本 S − 作案成本 C
这里的 q 表示赃款在被挥霍、转移或洗白前被冻结、追缴或退赔的概率;p 表示诈骗者及关键帮助者被发现、起诉和追责的概率;S 包括刑罚、罚金、没收违法所得、退赔和失去继续作案能力等成本;C 包括招募、平台搭建、通信、账户和洗钱等投入。这是用于解释激励的简化模型,并非某一司法管辖区的精确计量公式。
从这个模型看,单独提高刑罚上限未必足够。如果骗子认为自己几乎不会被查获、赃款可以快速转移,p 和 q 仍然很低,纸面上严厉的处罚就难以充分改变选择。美国司法部国家司法研究所对犯罪威慑研究的总结认为,受到发现和处罚的确定性通常比单纯增加刑罚严厉程度更有威慑力;该研究总结来自美国犯罪学资料,可作为一般理论参考,不能直接代替对中国金融诈骗的实证评估。[11]
3. 提高预期成本、压低诈骗净收益的制度组合
第一,尽可能提高发现和阻断的确定性
关键环节包括快速接收报案、跨银行和支付机构共享涉诈风险信号、及时查询与止付、对异常资金流向进行追踪,以及提升网络平台保存证据和配合调查的能力。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规定了异常账户监测、延迟支付结算、紧急止付和冻结等制度,并要求对潜在被害人开展预警劝阻。[8]这类措施要聚焦高风险行为和明确风险信号,避免把普通交易或合法投资活动一概限制。
受害者往往在发现骗局后还会遭遇羞耻、害怕责备或担心“钱已经追不回来”的心理。越早报案、越快形成可用的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账户和平台资料,越有机会触发资金拦截并帮助识别同一团伙的其他被害者。FBI 的 Operation Level Up 展示了主动识别并通知部分加密投资诈骗受害者的做法;其效果统计属于美国项目数据,适合作为干预模式的例子,不宜外推为普遍比例。[2]
第二,降低赃款“到手即安全”的概率
如果骗来的钱能在几分钟内拆分转走,诈骗的潜在收益就很高。可以通过异常交易监测、收款账户风险识别、跨机构追踪、快速冻结和依法返还,提高 q。非法集资案件的行政处置规范也允许依法查封、扣押有关资产,并要求组织者和协助者清退资金,清退范围包括隐匿、转移的资金及相关经济利益。[7]
对高风险的大额转账,可以考虑风险提示、延时到账、二次身份核实或经本人同意的可信联系人提醒等“摩擦机制”。设计原则应是对异常场景更敏感、对正常交易更少打扰,并明确告知风险原因、申诉和解除路径。
第三,追查组织者、获利者和资金链,而非只处理末端账户
只惩罚出借银行卡或取现的最末端人员,容易产生“换一批人继续做”的替代效应。治理要追查策划者、控制平台者、资金受益人、招募者和洗钱通道,并区分明知参与、被诱骗或被胁迫参与、作用较小但愿意配合追赃等不同情形。2024年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关于跨境电诈的意见要求重点打击组织者、策划者、骨干及提供庇护者,同时对积极退赃退赔、协助追查和抓捕骨干者依法体现从宽政策。[9]最高法2026年发布的工作情况也强调全链条惩治、追赃挽损以及区分人员层级和作用。[10]
这既提高核心组织者的 p 与 S,也为团伙内部人员提供“退出、报案、提供线索、退赔”的激励,增加组织内部相互猜疑与瓦解概率。
第四,让帮助者和平台承担清晰、成比例的责任
诈骗会依赖通信号卡、银行账户、支付结算、网络广告、应用分发、域名和云服务等基础设施。法律可以要求相关服务提供者履行合理的实名核验、异常监测、记录留存和线索协助义务;对于明知或达到法定责任条件仍提供帮助的行为,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。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规定了电信、金融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风险防控义务和相应罚则;非法集资条例也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、广告经营者、金融机构等未履行特定义务时的责任。[7][8]
但责任设计必须有边界:把一般性业务差错直接等同犯罪,会促使平台过度封禁、压制合法服务,并伤及无辜用户。司法部公布的电诈及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坚持依法认定、过惩相当、动态管理,并设定适用范围、期限和申诉流程;它针对特定电诈及关联行为,不能直接外推为所有投资诈骗的通用规则。[12]
第五,强化追赃和跨境协作,让“逃走”不等于保住收益
《骗经》里的脱身之计常依赖抢先离开现场、改变身份、转移财物或制造追查延误。现代跨境诈骗则可能利用不同司法辖区、虚拟资产和层层账户来增加追查难度。对策应把调查、冻结、扣押、没收和退赔前置到案件办理流程中,并通过跨境执法合作追踪人员与资产。2024年跨境电诈司法意见规定了依法调查犯罪集团及成员财产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措施;对于逃匿境外者,符合条件时可按法定程序处理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。[9]
这类制度的博弈意义是降低诈骗者最终能够保留的收益 G,也减少“只要跑得快就能留下钱”的预期。追赃结果仍会受资产流向、司法协作和案件证据等因素影响,不能向受害人承诺一定全额追回。
第六,保护受害者,让求助与核验的成本低于继续转账的成本
诈骗者常要求保密、隔离家人和顾问,或用“马上到期”“不补款就清零”阻断外部意见。机制设计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和平台提供清晰的风险提示、独立核验入口、便捷冻结渠道和非羞辱性的受害者支持;社会宣传则应把“被骗后尽快求助”作为正常行动,降低受害者因羞耻而沉默的概率。
个人层面的核验规则同样能改变骗子的收益:涉及陌生人推介的投资,不在聊天对象提供的链接或号码里完成验证;独立联系官方机构确认身份;不因“已有盈利”而追加款项;提现若被要求再交税费、保证金或解冻费,应先停止支付并向正规机构核实。这些措施增加诈骗者让目标继续行动的成本,也给受害者留出冷静时间。
第七,刑罚讲究有效与比例,避免只追求“更重”
提高违犯成本不等于无限加重刑罚。更有效的组合通常是让关键违法行为更容易被发现、让赃款更难保留、让处罚兑现更稳定,并让责任按角色、主观明知、损害程度和配合情况区分。NIJ 对威慑研究的总结支持“确定性比单纯严厉性更关键”的方向;与此同时,刑罚仍须满足罪刑法定、罪责刑相适应和程序正义。[11]
4. “彻底遏制”能否实现?
欺诈会随新技术、新平台和支付方式调整,要求把它彻底清零既不现实,也可能带来过度监控、误伤合法交易和限制个人自由等代价。更可行的治理目标是持续降低诈骗的成功率、可保留收益和组织扩张能力,让受害者更早识别、资金更快止付、核心组织者更难隐匿,让协助者面对清晰且相称的责任,并让受害者更容易报告和得到支持。
《骗经》的现实启示因此落在一个简单但重要的原则上:**不要只在被骗之后追问骗子怎样逃走,还要在骗局设计阶段就减少其获取信任、转移资金和切断追查的机会。**法律负责划定边界,金融和网络基础设施负责降低作案收益,执法负责提高被发现的确定性,社会支持则让受害者更早停手和求助。几个环节联动,才能让古老的骗术换上新外衣之后仍难以轻易得手。
参考资料
[1]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Investor.gov, Relationship Investment Scams – Protect Yourself。
[2] FBI, Operation Level Up。该项目页面含截至2025年12月的美国行动数据。
[3] 美国司法部西纽约联邦检察官办公室、FBI、HSI, U.S. Attorney, FBI and HSI issue warning about latest romance and other online investment scams, 2026-02-12。
[4] Coluccia, A. et al., Online Romance Scams: Relational Dynamics and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ctims and Scammers, 2020。
[5] 最高人民检察院英文法律法规页,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。
[6] 司法部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, 2020-12-27。
[7]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转载国务院,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, 2021-02-11。
[8]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, 2022-09-02通过。
[9]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,《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 2024-07-26。
[10] 最高人民法院,“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、侵财犯罪工作情况”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, 2026-02-26。
[11] 美国司法部国家司法研究所,Five Things About Deterrence, 2016-06-05。
[12] 司法部,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》, 2024-09-05公布,2024-12-01施行。